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者; ③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 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 上; 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⑤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一级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事故; (5)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础事故、箱形基础事故等。 (6)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结构出现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等事故; (7)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8)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墙面、地面、窗等部位渗漏,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等; (9)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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