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前,法官是否会进行调解? |
释义 | 起诉离婚会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分为诉讼内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内调解由法官主持,协议需经法院审核,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由第三人主持,协议签收后反悔可起诉法院。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会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前的调解程序及其影响 离婚诉讼前的调解程序是指在正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之前,法官会尝试调解双方夫妻的矛盾和争议。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减少对当事人的心理和经济压力。调解程序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面谈、听取双方意见、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等环节。调解的影响是可以有效地解决离婚纠纷,减少法院工作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离婚诉讼前的调解程序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离婚诉讼前的调解程序,无论是诉讼内还是诉讼外,都是解决夫妻矛盾的重要环节。通过法官或第三人的主持,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调解的目的是减少心理和经济压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程序不仅可以解决离婚纠纷,还能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离婚诉讼前的调解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广泛推广和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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