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按期还息可否解除借款合同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若存在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否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未约定履行期限,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当事人可协商补充约定。若当事人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若未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协议予以补充;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因此,未约定履行期限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当事人可协商补充约定。但若当事人达成一致,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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