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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有哪些限制
释义
    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
    1、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
    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
    3、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民事责任法明确承揽合同可以直接终止吗
    《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而在承揽合同中,在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是需要赔偿其损失的。
    二、承揽合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是: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三、民法典中承揽合同权利义务可否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地规定,承揽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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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