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矿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工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帐方式,通过国有土地转让取得的工业用地资质或分配取得的,均列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还确定在债权范围内,因为没有归属于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第二个部分将工厂重置为新价格。第三个部分停产损失费用。第四个部分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一、国家公司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按照占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将厂房置换成新价厂房是置换后的建厂成本。房屋拆除后,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或停产的成本。一般来说,不可能移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现有建筑物的装饰附件不能移动。机器设备按重置费分为移动式和非移动式。不可移动的机器和设备应重置为新的价格作为房子。移动机器设备补偿为搬迁费。搬迁费是指所有可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等的搬迁费。 二、废旧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在废弃工厂的拆迁过程中,废弃工厂负责人通常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一般有以下的七种补偿项目:第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第二、厂房重置成新价;第三、停产停业损失费;第四、装修附属物赔偿费;第五、机器设备重置成新价;第六、搬迁费用;第七、设备搬迁安装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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