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