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要求提前十五天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者在辞职时提前15天通知用人单位,是不合法的。 离职提前的天数具体有如下情况: 1、如果未转正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已经转正,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且需要是以书面形式来通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综上所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程序来办理,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按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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