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的在先权利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在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在先注册商标相抵触。在之前的商标中,有两个特殊商标。一种是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商标没有注册,但商标所有人可以抵制他人的恶意注册。另一种是驰名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可以直接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在一类的驰名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他人在不同,不同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2、其它在先权利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和世博会标志权等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妥善审查可能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抵触的在先权利,以免驳回注册申请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商标由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上使用,或者由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形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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