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权之债不能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不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必要支出和投入,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如下: 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