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只包括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存款,不包括工作收入、代理理财、婚前财产出售所得等暂存款项。婚后储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银行储蓄时,法院通常只考虑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储蓄。对于因工作需要、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而暂时存入账户中的款项,以及婚前财产出售所得的资金在婚后存入的款项,应将其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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