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
释义 |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一、哪些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是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就会构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如果这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且没有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对责任人员给进行政处分,也能根据相关建设的合同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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