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会怎么判刑 |
释义 | 工程质量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将根据刑法规定,根据过失程度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包括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同责任形式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工程质量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会怎么判刑 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主;设计单位是对建筑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则是按照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新设的部门,它是受建筑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2、行为人有违反国家或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不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等。 3、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结语 工程质量事故罪的刑罚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者,即造成多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质量事故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可能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楼房倒塌、桥梁断裂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包括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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