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涉及商业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