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有效吗 |
释义 |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有效。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单方性、无因性、独立性的特点。如果是以对话方式做出授权行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如果不是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何确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委托书可不可以手写 委托书可以手写。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委托书的制作方式,只要有委托人签名或者按手印都有效。只要是进行了合理的委托书签订的行为,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一般都是拥有的,但区别在于不同状况下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可能不同。主要还是在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有效程序进行证明,否则,在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效力仍然可能存在问题。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来说,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会更有公信力。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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