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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吗
释义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其他规定。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经处分权人追认有法律效力。合同最终经过处分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订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处分人事后没有获得处分权且合同没有被处分权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如下: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行为有哪些
    滥用代理权有下列几种情况: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2)代理人在同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进行违法代理活动。
    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第三人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吴银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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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