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了预售可以办在建工程抵押吗 办理了预售可以办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二、在建工程抵押注意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 抵押权 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建工程抵押的诉讼时效 建工程抵押的 诉讼时效 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债权人 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