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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
释义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监督;
    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农村危房拆除条件: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还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张贴公告,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
    5、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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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