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
释义 | 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哪些途径 离婚途径有: 1、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后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才有法律效力; 2、起诉离婚:是指法院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决定是否允许离婚。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达成一致,一方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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