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 (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