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离职是不能提取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