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叛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叛逃罪的主旨是根据刑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的行为进行刑事惩罚,以保护国家安全。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国家安全、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这一罪行的存在旨在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分析 一、叛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109条可知,犯了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国家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叛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既遂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应从重处罚。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国家安全、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一罪行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到严厉打击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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