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校长不是法人我要负责吗 |
释义 | 法人就是要付法律责任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借,只有是自己的证件是不能往外借的,虽说是名誉上的校长,但是你是法人,有什么过错就需要找法人,就担一切责任。法律是不认名誉校长还真实校长,只认法人代表。 一、校长的工作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坚持规范办学,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决定。 3、坚持人文立校,精心营造宽松、有序、和谐、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 4、坚持责任兴校,组织制订主要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评价办法5、坚持民主治校,对学校的重大工作提出思路,充分论证,形成最后的决策。 6、坚持科研强校,深入教学一线与教师共同研讨课堂教学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7、坚持特色亮校,珍惜、利用好学校的资源优势,发展校本特色。 8、坚持身体力行,在行动上为教师示范,在业务上给教师引领,在生活上给教师关怀。 9、重视指导、协调、督促、评价好各主要领导的分管工作。 10、重视全局管理,抓好整体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每一学期、每一时段的重点工作。 11、重视计划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的评价与总结。 12、重视合理理财,管理好、使用好办学经费和学校财产,改善办学条件。 二、校长介绍 1、校长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 2、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三、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区别。非法人组织通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通常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百四十九 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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