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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