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民事活动,对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由所属的总公司承担。因此对于分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债务。在民事诉讼中,分公司不能承担债务的,可以追加总公司共同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户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