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审判庭职责:1.审理本院立案庭为平衡全院案件数量需要,分流的案件;2.审理部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包括申请再审的审查);3.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4.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5.审理财产保全异议和复议案件;6.审理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7.完成其他重点工作;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第四条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第五条 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