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方法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和向法院起诉等步骤。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时,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结果。然而,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收或不同意调解,则不适用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由事故当事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适用调解? 否,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或拒绝签收的,以及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适用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时,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然而,对于有异议或拒绝签收认定书的情况,以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不适用调解。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包括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和向法院起诉等。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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