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办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综上所述,逝者在属于正常死亡,已经送到殡仪馆火化了的,死亡证明应该由殡仪馆一方出具。没有到殡仪馆火化而是下葬了的,也可以到村委会,或者是逝者生前治疗所在的卫生所或者是医院来开这个死亡证明。属于非正常死亡比如车祸,被杀害之类的,死亡证明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逝者家属还要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逝者的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