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没有身份证时,可以代替身份证使用的还有:临时身份证明、护照、户口本、驾驶证、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军人相关证件等。 2、临时身份证明,可以到就近的公安局或者火车站派出所办理,只要乘客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临时身份证明加盖公安局印章,有效期15天,可以用于购票、取票、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