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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吸毒史坐高铁会查吗
释义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的动态管控规定,有吸毒史的乘坐高铁需接受验尿检查。《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戒毒完成后的3年内,只要无吸毒记录,经派出所证明可解除动态管控。解除动态管控后,乘坐高铁、入住酒店等行为基本不会被检查。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多次查处未发现吸毒迹象,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未完全解除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正常生活。
    法律分析
    有吸毒史的坐高铁需要接受验尿检查,公安机关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中的动态管控依法实行。国家2011年推出的《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戒毒完成后的3年内无任何吸毒记录,经过派出所证明可被公安解除动态管控。你戒毒完成已经三年后可以前往派出所开具3年内无吸毒记录并办理解除动态管控。解除动态管控之后,坐高铁、住酒店等行为基本不会被检查了。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两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扩展资料:以下为《戒毒条例》中涉及动态管控的条款:《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结语
    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戒毒完成三年后,您可以前往派出所开具无吸毒记录并办理解除动态管控。解除动态管控后,您的日常生活不再受到频繁的毒品尿检和盘查的打扰。虽然不代表完全解除动态管控,但至少能够保证您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请您按照规定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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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