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直接申请支付令 |
释义 | 申请支付令的程序为: 1、申请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也是能够送达给债务人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2、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向法院提供债权证明或者借款合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 3、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告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的,法院会向被申请人发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4、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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