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家在生活中如果要注册公司的话是需要准备很多资料以及一些必备要素的的,如果资料和必备要素不齐全很可能会导致办理不成功。一、没有地址如何注册公司申请公司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地址去注册公司办一下地址挂靠也是很好的选择。二、注册公司可以用住宅吗1、住宅是不可以,只有用途为商业的房子才可以。2、如果是购买的写字间,需要房产证;但如是按揭的,则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按揭合同原件,业主委员会证明。1.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是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2.少数地方针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住宅一样可以登记。3.如果用户那边工商政策是不允许用住宅房登记,则不可以注册。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但是需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注意:没有的话税务过不了,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要查地址。住宅所在地注册公司,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住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三)在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您的注册地址是住宅。请您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房主的签字)注册公司的流程,营业执照的流程,以及需求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顺序:先名称核准,核准完在期限内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全套办完了公司就可以合法运营了。三、注册公司法人有年龄限制吗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⑴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⑵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⑶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⑷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⑸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