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批同意后的《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