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明确和规范了相关细节,可执行性和规范性出现较大幅度提升。同时强调,对于承担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城投公司,15号文要求严禁新增流贷。总体而言,中证鹏元认为15号文强调防范风险,操作层面应该会有回旋空间,市场不必悲观解读。 法律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