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