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退的是定金,具体如下: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和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 1、定金属于法定概念,具有担保的性质。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可启动定金罚则的适用; 2、如果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但订金却并未被法律赋予特定含义及法律后果,更多的是以字面含义理解为预付款、订约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双方交易成功时,订金往往会被吸收进合同总价款,但若交易失败,无论是何原因,收取订金的一方均需全额退还订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书写规范,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书写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表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