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安排孩子探视活动 |
释义 |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约定或法院判决。探望权不可转移,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需提供相关证据。探望应在不影响子女的前提下进行,如有阻挠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双方应按协议或规定履行,避免探望权纠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一般是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如下: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子女探望都会有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或规定履行,就不会有探望权纠纷。 三、探望权能不能转移 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身份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为专属性,法律规定由谁享有就只能由谁享有,不能转移。 结语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起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生父母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或扶养关系证据。探望权不可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身份的父母才能享有该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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