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这个罪名并不常见,记者搜索了一下,之前也仅在宁波余姚等地有过判例。 平湖检察院承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说,它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这个罪名,是渎职罪中的一个特殊罪名。它的“处罚对象”比较特殊,专门针对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 一般这个罪名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知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点击查看更多刑法有关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