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改变孩子的姓氏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一方不能自行做出决定。同时,不直接抚养方不能以此拒付抚养费。如果父母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当恢复原姓氏。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只有在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因更改子女的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父亲或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而引起争议,应该恢复原来的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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