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第1129条,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第1128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4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