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大交通事故”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所称的重大交通事故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约定俗成的。根据规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可称为“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