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回顾2012年,云南某高校与地产公司合建商铺,对外出售15年使用权,吴女士以87626元的协议价,购买了部分商铺的使用权。同时,吴女士和地产公司另行订立返租协议,约定所购商铺前三年的使用权由地产公司返租并统一用于对外经营,这三年合计租金21000元,直接冲抵吴女士之前应付地产公司的买售款。之后,由于商铺烂尾,2016年3月,地产公司跟吴女士协议,以原价87626元的价格回购吴女士买的商铺使用权,回购期约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年底,但至今未能按约履行。对此,吴女士应该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律师说法根据吴女士的情况,吴女士与地产公司存在两方面主要法律关系,其一,商铺使用权买卖(含后续返租)合同关系;其二、商铺使用权回购合同关系。两部分法律关系能否前后衔接,关键要看回购协议的约定,也即回购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否必然意味着之前买卖关系的终结,应以具体约定为准。如果二者无必然联系,则吴女士可自行选择前后法律关系分别对应合同的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