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激活要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激活公积金卡可以采取网上激活和线下激活两种方式:(一)网上激活1、进去住房公积金的官网,打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网站,之后在页面的右方选择“个人业务”,点击“个人业务”下方的“网上预约”按钮。2、预约之后会弹出个人登录界面,我们需要输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输入完成之后,单击立即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信息查询修改栏目。3、点击“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按钮之后,就可以将之前的密码输入,之后自己再重新设置一个新密码,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了激活。(二)线下激活:我们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去公积金卡的所属银行进行激活。在激活之后,如果想要查询公积金卡内的账户明细的话,可以在激活网点的自助缴费机器处进行,只要将卡插入机器中,输入新密码,之后查看“住房公积金类”或“我的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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