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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
释义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由于债务重组损益要计入当期损益,必然会引起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税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通常让利而产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后,会使不实施债务重整而少纳所得税,债务入在债务重组后盈利年度要多纳所得税。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进行债务重整的,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可以计入会计收益,但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收益时,不能将债务重整损失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扣除项目,而债务重整利得(收益)则必须计人应税收益。以上的处理,主要强调国家是否允许承担由债务重整而产生的所得税减少,强调债务重整经法院批准认定,从而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用债务重整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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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