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快递已经签收,就视为买家对所购买商品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快递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认为是快递公司运输的责任,需要有证据证实是由于快递运输导致货物破损。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允许验货签收的,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赔偿。 法律依据: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