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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运输中被压坏了找谁赔偿
释义
    快递过程中物品损坏的索赔原则是: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邮费的三倍;卖家问题的退货应由卖家承担运费和退款;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可按约定或市场价格进行,部分损坏按丧失价值比例赔偿。根据中国邮政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法律分析
    一、快递过程中物品损坏要如何索赔?
    1、遇到快递损坏的情况,未保价邮件受损按邮资三倍赔偿。
    2、如果消费者及卖家都能提供出打包前、拆包装前货物完好的证明,货物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3、如果是卖家问题的,买家退货后,卖家退款和卖家应该承担运费。
    根据《中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物流损坏货物怎么赔?
    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可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完全损毁,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损坏,可以按照与快递公司约定的价格赔偿,也可以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若货物只是部分损坏,丧失了部分价值,快递公司只需要赔偿其丧失价值的部分就可以。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和《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对于快递过程中物品损坏和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损坏,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而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对于物流损坏货物,可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若快递公司只需赔偿货物丧失价值的部分。在处理索赔时,提供打包前、拆包装前货物完好的证明对于维权会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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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