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地上受伤是工伤的话,会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去赔偿。我们平时理解的工伤,就是在工作时受了伤,一般这种情况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不过工地上受伤并不一定造成工伤。第一种,就是在工地上意外受伤。比如说,我就是一个从工地上经过的路人,并且我是买了人身意外险的人,那么我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医疗费,工地所属的单位也会赔偿少部分。第二种,就是我本身是签了合同的,在工地上工作的,这个就可以按照工伤去让公司去赔偿,赔偿的金额虽然会比本身治疗花费的少,但也是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基本在住院期间是不用花费自己的。第三种,就是我虽然是在工地上工作,但是我没有和工地签合同,那我就算是受了伤,在法律上也不是工伤。很多农民工就是这样,也有的人知道要签合同,但是因为不懂,所以签的是无效合同,也不能按照工伤去赔偿,如果去起诉的话,最多能够获得一个人身伤害的一个赔偿,比工伤的赔偿少的多,并且大部分是不能起诉成功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