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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