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的财产继承顺序 |
释义 | 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女方死亡后,作为遗产,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的女儿和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一、多个子女继承房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就是多个子女如何继承房产的规定。 二、婚前财产死后另一半有没有继承权 婚前财产死后另一半有继承权。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2、同时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是有继承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继承婚前财产。 继承份额的确定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三、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去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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