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怎样继承?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子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方式: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然后到有管辖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将其他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以折价款的形式支付给其他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房屋继承需要过户吗 房屋继承需要过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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