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口头传唤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最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为了了解案件事实,在必要的时候,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书面传唤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二、请问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